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暂缓执行青政〔2018〕18号文件的通知
| 索引号 : | 015000185/2018-00023 |
|---|---|
| 发布机构 : | 青海省人民政府 |
| 标题 : |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暂缓执行青政〔2018〕18号文件的通知 |
| 发文字号 : | 青政〔2018〕27号 |
| 主题分类 : | 综合政务 |
| 成文日期 : | 2018-03-25 |
| 是否有效 : | 有效 |
| 主题词 : |
青海省人民政府
关于暂缓执行青政〔2018〕18号文件的通知
青政〔2018〕27号
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委、办、厅、局:
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发展,推动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工作,如期完成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,经研究决定,在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成前,暂缓执行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》(青政〔2018〕18号)。
青海省人民政府
2018年3月25日
(发至县人民政府)